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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以“司法大拜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审判活动
作者:刘建敏 庄意义  发布时间:2012-02-22 16:03:21 打印 字号: | |
  今年1月省高院发出《关于开展“司法大拜年”活动的紧急通知》后,市中院高度重视,掀起了“涉民生案件”审判活动的高潮,共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案件43件,涉案标的400万余元,涉老、少、残、下岗职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案件40件,涉案标的541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切身利益。

  一、坚持协调联动,开通维权“绿色通道”

市中院受理的上述涉民生案件均来源于基层法院,为保证审判效果,市中院不仅在基层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中给予指导,而且在得知当事人上诉后及时联系本院立案庭立案并分案到庭,做到立案、审判“一条龙”。如都江堰市法院受理的兰某某诉都江堰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涉及农民工200余人,涉案标的高达310万元。市中院提前介入,在都江堰市法院审理此案中多次给予指导,并在得知当事人上诉后,迅速与本院立案部门衔接沟通,当天立案,当天调取卷宗材料,保证案件迅速进入了二审。

  二、坚持快审快结,及时维护合法权益

考虑到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案件的当事人大多经济困难,民一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力争快审、快结。如涉及某房产公司案,为保证农民工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案件于1月10日受理后,次日便组织各方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后又连日组织调解,经多方努力,该公司同意先期支付民工工资115万元,1月16日,该案即圆满结案,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仅七天。

  三、坚持“三全”调解,促进社会和谐

建立以调解为主,“三全”联动的调解方式。一是全员调解,即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共同努力,参与调解,对于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必要时由庭领导主持调解;二是全域调解,即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充分借助外力促进调解、化解矛盾;三是全程调解,即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及诉后的全过程,以各环节的有序衔接保证调解工作效果。1-2月,共调解涉民生民事案件31件,涉案标的额440万余元。

  四、坚持就地审理,方便群众诉讼

为方便农民工和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参加诉讼,市中院将案件的审理、调解和宣判搬到了田间地头、当事人家中或案发地法院,不仅使当事人免受了奔波之苦,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而且对人民群众起到了较好的法制教育作用。春节期间,市中院民一庭巡回就地办案31件并促成调解结案,涉案标的440万余元。如在大邑县某镇某村巡回开庭审理的邻里纠纷,50余名村民到庭旁听,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五、坚持“调执一体”,促进案结事了

充分考虑案件审结后的执行兑现问题,避免法院裁判成为一纸空文。如倪某某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审判人员与书记员从上午十点开始做调解工作,在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立即制作调解书,并敦促企业立即到银行取款,促使企业在签收调解书时一次性向倪某某支付了补偿款4万元。1-2月,市中院民一庭共随案执行案件11件,随案执行标的210万余元。
责任编辑:刘建敏 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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