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津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狠抓机关作风和“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促进司法作风进一步转变。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新津县纪委关于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通知精神,学习上级法院和县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纪律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务必使每位干警做到制度规定入脑入心,自觉遵章守纪。
二是完善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制定了符合该院工作实际的机关作风督查工作重点和督查工作计划,着重从纪律作风、工作责任心、履职尽责、服务大局意识、执行命令禁令等方面加强检查。要求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分管院长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普通干警建立抓作风纪律建设“一对一”责任制,引导干警看清形势、认清大局、珍惜自己,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不隐瞒不回避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缺陷,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现象,认真进行检查整改。
三是加强督查,敢于较真逗硬。强调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本着对干警负责的态度,对分管部门和所属人员存在问题及不良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整改,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规定院职能部门每月对干警上下班、值班、警车使用、上班期间的工作作风进行4—6次内部机关作风专项督查,特别加强对外出办事人员遵章守纪情况的严格管理,并对督查结果进行实名通报、存档备查,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规范程序,严格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新津法院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就“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范围、决策机制、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就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修改完善,明确规定对涉及本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后实施,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县纪委第六纪工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