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减刑假释案件收案数不断攀升,减假法律规定可操作性较差,人民满意度低等问题,主动引入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依托司法信息化技术建立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较好解决了案件数量激增态势下案多人少矛盾,案件审理由书面审查向实质审查转变,案件质效得到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
据了解,仅2011年,该院有800余件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创历史新高,其中,人民陪审员陪审率超过30%,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试运行期间开庭审理案件13件,效果良好。
■借力信息技术
打造高效审理机制
2006年以来,该院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每年均以20%以上的幅度增长,至2011年受理案件数已近6000件,而按相关规定,全部假释案件及部分暴力犯罪的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均需开庭审理。由于监管风险等原因,以往此类案件均需合议庭分别前往分布在全市各区县的10所监狱审理,需要花费大量在途时间,而该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常规审判人员按照业务分工尚需办理再审案件及执行监督、裁判案件,人案矛盾十分突出。
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成都中院拓展工作思路,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刚性要求与保障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的现实需要相结合,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利用该院信息化建设成果,制订了在辖区监狱分批建设远程视频听证系统的开发计划。
目前,该院依托科技法庭,在2011年初完成了音频、视频双向传输的系统升级改造;首批联建单位锦江监狱按照成都中院科技法庭的配置,完成了监狱视频法庭的硬件建设任务,并于当年8月成功试运行,完成首批13名服刑人员远程假释庭审。
从试运行阶段看,远程视频庭审在节省了以往办理该类案件的往返在途时间的情况下,不仅办理效率高,而且足以保证提请机关、检察机关及服刑人员和旁听人员的全程全员参与。科技法庭与监狱视频法庭现场之间的双向音频、视频传输质量较高,清晰度达到现场审理的效果。科技法庭对听证过程进行了实时记录,为审判人员总结听证经验、规范听证程序和庭审礼仪提供了重要依据。
根据工作计划,首批建成的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将于本月底正式全面启用。此外,第二批辖区监狱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将于年内建成投用。
成都中院审监庭庭长陈红介绍,按照《减刑假释远程信息交换系统》开发方案,成都中院还将在年内完成与监狱之间减刑假释案件专网数据交换以及法院内网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卡片、电子卷宗自动生成等软硬件建设,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办理整体功能的实现,并逐步在成都辖区范围内的9所监狱推行网上办案工作,不断提升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效率。
■鼓励群众参与
开创公开审理格局
由于过去减刑假释案件多为书面审理,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判多流于形式,加之此类案件审判公开程度较低,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的关注程度与社会满意度多呈反比增长。
为切实改善这一不利局面,加强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基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所具有的较为简单、易于掌握的特点,2011年初,成都中院制订了《关于建立减刑假释案件陪审制及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将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引入减假案件的审理和监督,将最高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满意度的精神贯穿于方案中。
成都中院副院长胡建萍介绍,该项试点工作首先赋予了人民陪审员较其他诉讼案件更多的审理参与权,包括随机抽取确定出庭证人、主持作证程序、询问罪犯等;其次,结合假释案件审理特点,审判长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邀请被提请假释罪犯原户籍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相关人员作为案件的人民监督员,不仅可以听取社区矫正人员对假释的意见,也有利于落实罪犯被假释后的监管、矫治职责;第三,明确在试点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和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比例原则上应不少于全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三分之一,尽量扩大陪审和监督范围。目前成都中院已就230余名罪犯假释案实行了陪审员参与审理,上述案件均是原判刑期在十年以上的普通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原为县处级领导干部犯罪的;第四,对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培训制订了较为周详的计划,通过书面培训、讲座培训、实地了解等方式,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
到目前为止,该院已完成了两个批次共30余名人民陪审员法律法规和庭审能力的培训,并多次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人民监督员观摩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全程,就案件审理情况征求监督意见,赢得广泛赞誉和肯定。
■依托制度建设
构建全新审理模式
完备的制度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坚强基石。成都中院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从规范审理程序、完善裁量标准入手,逐步构建起以实质审查为核心的阳光审判模式。
为细化庭审规则,实现减刑假释庭审程序制度化,该院于2011年10月制定出台了《减刑假释案件庭审规范》,细化庭前准备、庭审步骤、延期庭审、休庭和评议、宣告裁定五个环节的程序要求,并注意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申请回避、辩论以及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的保障落实,确保听证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此外,进一步细化假释案件办理标准和审理流程,制定《假释案件审理规范》,重点建立对被提请假释罪犯是否具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评估体系,根据罪犯的主观恶性、违法和犯罪记录、犯罪情节、现实的社会危险以及其社会适应能力、考验期内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确定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
同时,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的选择上,始终坚持开庭审理和书面审查相结合,转变过去减假工作中存在的形式审查工作模式,变简单审核报请服刑表现材料为兼顾原判情况和附加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判决履行情况以及案件的社会效益的全面审查,充分发挥合议庭职能,对合议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充分合议,统一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之间的减刑幅度和假释条件,力求使刑罚执行机关呈报标准和法院审理案件标准有效衔接与合理平衡。
去年以来,成都中院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征求意见稿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明确规定该院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范围,保证庭审过程透明化和公开化。
对部分减刑案件和全部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通过开庭审理,全面听取刑罚执行机关、监督机关、被提请罪犯、监管民警等听证参与人的意见,保障法官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并对旁听人员数量、构成作出硬性要求,切实增强审理过程的公开透明度,对按规定必须开庭审理的800件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同时对所有减刑案件实行裁前公示。
此举在服刑人员及家属范围内取得良好反响,当地多家媒体对此进行报道。相关经验做法被四川高院充分肯定,要求全省有条件的法院学习借鉴。
来源于2012年4月29日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