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法院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作者:冉雪瑛、胡晓红 发布时间:2012-05-24 1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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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履职到位,有力保障治理工作稳步推进。科学预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类案件,加强内外联动,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机制,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高度重视环境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类案件纠纷,建立诉讼绿色通道,适时搭建调解平台,实现涉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加强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依法有序、有力、有效进行。二是宣传到位,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依托“走出去,迎进来”司法宣传平台,积极构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普法宣传格局。精选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典型案件,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在社区、广场、市场等地设立宣传展板,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开办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入工地、市场、社区等进行广泛宣传;严格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对涉及环境整治过程中典型案例的开庭信息和判决书依法向社会公开,邀请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法庭听审判,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辐射式法律效果。三是能动司法,促进治理工作取得良好实效。积极调研在案件审理和法律适用中发现的环境整治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服务基层联系点工作,通过走访、座谈倾听群众对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