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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连续14年保持“省标一级单位”
作者:沙声山 石智勇  发布时间:2012-07-12 11:29:01 打印 字号: | |
  在市、县档案管理部门近期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省标一级单位”两年一次的复查验收中,新津法院档案工作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和应用机制受到了检查验收组的充分肯定,一致同意继续保持“省标一级单位”证书。这也是该院档案管理工作从98年达标以来连续14年保持“省标一级单位” 称号。

新津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紧密结合法院职能和审判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国家档案管理、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法院关于诉讼档案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特别是近几年来,该院在严格按照“两个办法、一个规定”和“省标一级单位”标准管理档案,并针对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新要求、新规定,坚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严格考核,深化利用。通过不断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新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培养,坚持日常督促检查,持续加大制度建设和软硬件建设力度,主动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等,推动了全院档案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建设提供了较为全面、客观、真实的发展记录,也为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诉讼当事人提供了及时周到的查询服务。在全市法院档案工作两年一次的年度目标考评中,该院已连续两次被评为先进单位,受到通报表彰。
责任编辑:沙声山 石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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