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刑一庭提出“三个规范”,落实全市法院院长“四公开”会议精神。
一是规范专人管理,设置专员集中处理“四公开”信息。确定专人、限定时间负责处理“四公开”平台反映出的各种情况及交办事项,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回复,并要求对督办事项进行跟踪,了解群众的满意程度,及时调整工作内容与方法。
二是规范规范全局管理,完善法官接待制度和判后释疑制度。庭领导对于部门所涉的“四公开”信息要全部掌握,承办法官要重视通过“四公开”平台提出的问题及所涉案件,不得推诿。做到来人亲见、来电亲复,耐心细致地做好判前接待与判后释疑工作。
三是规范审判管理,将“四公开”与“两权管理”结合。在每季度召开的庭务会议上对“四公开”平台反映的情况进行专题讨论,对于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梳理,查找原因,从审判层面及管理层面方面提出解决方法,并限期整改,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