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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法院“三个强化”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质效
作者:杨鹤雄 庄意义  发布时间:2012-08-17 14:28: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邛崃法院召开半年民事审判质效分析会,传达学习全市法院审判质效会议精神,深入分析总结该院上半年民事审判质效情况,研究制定措施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质效。

  一是强化审判质效意识,树立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并重的业绩观。强化责任意识,针对民商事审判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强化调解意识,加大庭前、庭中、庭后、判前四个诉讼环节调解力度,做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力促案结事了。强化效率意识,严格执行审限规定,杜绝超审限案件,重视办案效率。

  二是强化民事审判管理,实现审判工作精细化、规范化。要加快办案速度,缩短办案周期,确保案件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止积案的形成。分管院领导、民事业务庭庭长要及时掌握民事案件的调判率等数据,严格对照省法院审判质效指标要求,强化对案件质效的规范化管理,科学控制二审案件改发率。严格按照《新增案件受案标准及操作细则》的规定,确保录入案件信息与卷宗材料准确同步,使质效数据能客观反映工作量。

  三是强化诉调对接机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新调解方法,讲究调解艺术,利用好案件诉前调解前置程序,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不放弃任何调解可能性,力争调解结案。充分发挥当事人所在的行政村、乡镇民调组织的职能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充分利用交通法庭、巡回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到法院申请予以司法确认,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依法引导予以立案。
责任编辑:杨鹤雄 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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