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拓展司法调解服务基层途径,青羊区法院创新联动调解机制,广搭平台,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开展,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与司法局畅通矛盾对接平台。今年3月,该院与青羊区司法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了诉调对接深化、法官律师互动、法制宣传联动等协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大调解”路径。立案阶段,法院主动告知、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及诉讼风险,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进行诉前分流,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立案后,经当事人同意,法院中止诉讼,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撤诉处理;达不成协议的恢复诉讼,依法审判。
二是与交警部门诉调对接成效明显。今年年初,该院与市交通管理局第四分局签署《关于协作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意见》,双方联合成立协作调解小组,采取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建议及召开工作联席会等方式,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调解之间的衔接机制。事故发生后,由交警先行调解,调解遇挫时,该院在最短时间派出法官协助调解;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该院48小时内进行司法确认;交警部门发现肇事者有恶意转移财产的可能时,立即建议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该院48小时内采取查扣车辆等保全措施。截至目前,该院与交警部门联动化解道路纠纷16件,对20余份交通事故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3台车辆实施保全措施。
三是不断拓展多方联动新平台。针对部分行政管理领域矛盾突出的情况,该院主动与相关行政部门协调联系,优化整合行政主管部门与法院调解资源,积极拓展联动调解新平台。目前,该院已成功与省安监局搭建长效沟通机制,双方通过小型座谈形式,就安全生产等领域已经或可能涉及的矛盾纠纷,共商化解路径;同时,积极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等行政部门对接联系,以进一步完善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机制,齐力并举、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