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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法院以大调解工作为抓手引领人民法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沙声山 庄意义  发布时间:2012-08-31 15:27:42 打印 字号: | |
  新津县法院在完善大调解格局的基础上,主动采取措施延伸人民法庭审判职能,能动参与社会管理,收到良好社会效果。2010年、2011年新平、花源法庭先后被省、市法院评为司法调解先进集体。

  一、完善基层调解网络,把调解工作作为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的“重头戏”

  该院花源、新平、邓双法庭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审判各环节,力求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在已有大调解格局基础上积极构建“人民法庭、镇(乡)、村(社区)”联动调解机制,人民法庭的每位审判员专职负责一个镇(乡)的调解工作,每周安排一天到镇(乡)政府的人民调解组织协助调解或者指导调解;二是主动参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社区基层组织调解,将矛盾纠纷解决于萌芽状态。三是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作用,通过联合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方式,吸纳社会组织及有威望的社会人士参与法院调解工作。四是将非诉调解取得的经验进行提炼总结,用于指导法院诉讼调解工作。五是以“电话调解、节假日调解”、“上门调解”、“亲情调解”、“邻里调解”等多种调解形式,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六是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

  二、探索调解速裁机制,把调解工作作为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的“突破口”

  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完善了派出法庭与法院机关之间的无线网络,对事实清楚、双方矛盾争议较小的案件,法庭可以直接立案,进行调解。二是调解与速裁并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结案始终,最大限度地缩短了办案周期。三是将诉讼服务中心的部分功能延伸至人民法庭,当地农民群众可在派出人民法庭进行诉前调解、立案、诉讼、收取诉讼文书、交退诉讼费等。四是农忙季节,主动走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就地调解、就地立案、就地办案、送达诉讼文书等。五是将调解工作融贯于法制宣传之中,主动送法到镇(乡)社区、田间地头、农民家中,明法释理,倡导文明友爱和谐互助氛围,将法治宣传和便民服务延伸至社会最基层,为以后群众参与诉讼时作调解工作打下好的法治基础。

  三、将调解工作与法律服务相结合,让人民法庭成为法治宣传的“扩音器”

  一是开展义务普法活动,通过现场回答群众法律咨询、现场调解等形式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应诉知识,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水平。上半年,该院三个派出法庭共开展法制宣传128人(次),解答人民群众法律咨询近千人(次)。二是通过巡回审判来“以案说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该院邓双法庭在梨花节、杜鹃花节期间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在景区审理案件,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同时,三个派出法庭有针对性的选取了37件涉“赡养、抚养、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纠纷”等典型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对改善当地民风习俗起到了很好的正面引导作用,得到了当地人大代表们的肯定。三是积极开展判后、调后回访活动,上半年,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共开展判后、调后回访37次,无新的矛盾发生。四是主动公开人民法庭每位干警的电话,随时接听并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电话。五是加强司法救助指导和对弱势群体的诉讼指导工作,对弱势群体的当事人,指导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优先立案,快速审理。
责任编辑:沙声山 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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