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法院深入农户开庭妥善调处一起赡养纠纷
作者:苟峰 发布时间:2012-10-09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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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彭州市法院法官深入农户家中开庭,妥善调处一起特殊的赡养案件。杨某、刘某系彭州市致和镇某村村民,因儿子未尽到赡养责任,遂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子杨某某履行赡养义务。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考虑到杨某因身患疾病下半身瘫痪,行动不便,于是决定将开庭地点选在杨某家中。同时,积极走访向当地村民了解情况,查清案情。了解到杨某某平时较好地履行了赡养义务,此次双方之间是因为杨某某将征地补偿款买成了一份理财保单,双方在征地补偿款的使用问题上发生纠纷。开庭当天,经法官当庭调解,阐明案件事实,父子间消除了误会,重归于好,案件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