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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法院四项措施力促执行和解
作者:侯咏梅  发布时间:2012-10-26 09:15:29 打印 字号: | |
  青白江区法院在争创执行工作“两个一流”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技巧,大力推行“握手执行”,充分发挥执行和解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并在实践中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执行和解措施。

  一是加强沟通促和解。对于离婚、抚养、赡养纠纷等人身属性较强的案件,通过主动与双方谈心的方式,深入了解双方的情感基础及矛盾焦点,利用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感情、老人养育子女成人的辛劳、街坊邻居多年的交情等情感交融点感化当事人,在努力化解纠纷的同时,注重促进当事人加强感情交流,通过启发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换得双方的相互理解。

  二是开动思想促和解。针对部分被执行人执行能力确实有限,申请执行人因担心自身权益不能得到实现而出现不依不饶的情况,坚持“说服教育有耐心,平息纠纷有恒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定纷止争有公心”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逐步走出认识误区,互谅互让,促成和解。

  三是注重人性促和解。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采取诉内审判和诉外服务相结合的纠纷处理方式,拓宽诉外服务渠道,推进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的建立,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对于有的被执行人虽然只有部分执行能力但态度端正并主动配合的,在做好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尽量照顾其实际困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

  四是刚柔并济促和解。对于有一定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采取查封、冻结、扣押财产、公开曝光、罚款、拘留等措施,对其形成心理压力,然后再对其进行细心劝解,刚柔相济,促使其最大限度履行义务或达成具有分阶段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胡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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