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侯区法院走访该区司法局、民政局等单位,就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诉调对接的新规范、新要求和实施中可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协调。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诉前调解、诉调衔接作为程序规定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这既是对司法实践需求的呼应,也对大调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大量纠纷将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先行化解,仅靠司法调解显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因此过去司法实践中多见的纠纷化解“委托不出去、邀请不进来”的情况亟需得到解决。通过此次走访,该院与相关单位相互交换意见,初步理清了诉调对接工作的思路与方向,并就具体协调合作细节进行研究讨论,特别是人民调解如何参与纠纷诉前分流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行政机关依托“大调解”平台开展委托调解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