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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民生 用心开启调解之门
作者:蒲江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1-27 11:46:02 打印 字号: | |
  蒲江县人民法院寿安法庭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主题,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结合新时期法院工作的重心,始终把司法为民、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促进稳定作为法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依靠当地党委领导,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调解组织化解大量民间纠纷,纠纷数量降低,矛盾激化事件明显减少。近三年来,在仅有“2审1书”3名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寿安法庭共审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无一超审限,无一被发回重审,无一冤假错案,无一案件当事人缠访闹访,案件调撤率一直保持在86%以上,2010年调撤率达到95%,同时,参与“大调解”纠纷2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100%。2010年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司法调解先进集体”;2010年12月,庭长杜济江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9月,寿安法庭庭长杜济江被县委表彰为“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创新机制 强化措施

   寿安法庭加强对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工作指导,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促进依法调解。这对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降低纠纷成讼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寿安法庭建立健全了负责制、错时工作制、岗位目标考核制等相应的多项制度,并在工作中抓紧、抓实,取得了较好成绩。

   寿安法庭充分利用丰富多彩的政治教育和周五学习日之机,引用先进经验、典型事例,引导大家充分认识搞好调解工作对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建设和争取审判工作主动权的重要意义,克服与己无关和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知难而进、勇争一流的新观念。通过努力,干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形成了全庭上下齐心合力的良好氛围。

             全位提升 真抓实干

  寿安法庭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法,大力培训调解人员,着重提高人民调解员对房屋、宅基地、婚姻家庭和生产经营性纠纷的调处能力。坚持每年培训人民调解员4次以上,共培训人民调解员300余人次。同时抓“陪审”,以案指导,搞好传帮带。让法律素质较高的调解人员担任陪审员,在办案中进行面对面指导。积极选择典型案例,及时通知村、居委、企业的调解委员会成员到庭参加旁听,通过旁听,使他们在审判实务中学到法律知识,达到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目的。

  要抓好基层较为棘手的一些调解工作,必须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寿安法庭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和法官论坛等形式,与人民调解员一道总结、交流经验,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仅是缓解法院人少案多矛盾,争取审判工作主动的必由之路,也是审判机关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服务的迫切需要。

              顺应民意 将心比心

  寿安法庭人员是以老、中、青三代配置,在调解案件发挥人员特长上占有一定的优势。民事审判连着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利益,丝毫马虎不得。寿安法庭地处农村基层,来访群众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特别是老年当事人,大都不能很清楚地表达来意,为此,法官只能耐心试探当事人的想法,找到调解的突破口。村上的大多数纠纷都提倡调解解决,为的是和谐村民之间的关系,但有一些案件是该判就判。法官在依法的情况下灵活理解法律,确定赔偿顺序应有利于被保险人利益的最大化,这是法律的精神。

  寿安镇某村的老杨在一次事故中无故被机动车撞伤,医药费花了7万多,保险公司只同意赔1万元,说其他的药费是自费药,他们不赔偿。自从出车祸后,老杨行走多有不便,家里家田头的事情一概帮不上手,全部由身体瘦弱的妻子一肩挑,自己好好的一个大男人却成了负担。面对如此尴尬境地,老杨多次拄着拐棍到寿安法庭寻求法律援助,寿安法庭在多次和保险公司协调都无果之后,查阅了很多法律资料,最后根据《侵权责任法》、《保险法》以及参照了成都中院最近一期的示范性案例的规定,灵活运用法律,判决老杨所受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他的基本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试想,如果协调处理,老杨不懂法律肯定要吃亏,这对他不公平,为此老杨紧紧握住杜庭长的手激动的说:“亏得你们法官噢,现在不能出去做工了,不过医药费总算解决了,要是只赔1万,我现在都不晓得咋个活了。”

  西来镇某村的张某在老板杨某的猪场里喂猪时摔伤,除医疗证据外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杨某坚称张某没有在他的猪场喂过猪,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整个案件对张某极为不利。如果法官单纯地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请,也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势必对张某不公平,也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事件。杜济江没有这样判,他多次下村调查走访,白天找不着人,他就晚上找,晚上找不到人,他就蹲守在房前屋后。这样一来,村民都认识了这么一位“蹲点法官”。功夫不负有心人,逐一调查询问了附近村民之后,杜济江找到了对张某有利的证据。在详实的证据材料面前,曾经百般狡辩的杨某主动地认了错,与张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金。

             三级联调 步步推进

  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让杜庭长深知,法庭上能解决的问题并不一定就能彻底解决问题背后的矛盾。判决很简单,但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却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且还需要多方的努力。寿安法庭以全县“大调解”工作体系和本院“司法为民三级服务网络”为平台,提出了“三级联调”的工作方式,主动联系所辖地区的村、镇调解员,同时加强与基层派出所的联系,指导协助部分纠纷的调解工作,促使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良好衔接,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如一起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村、镇两级调委会均调解未果,问题反映到法庭,如果只单纯解决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很难接受调解,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就算这次能够解决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但土地问题未解决也还会产生纠纷。

  为此,寿安法庭主动联系村、镇两级调解员一起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从情、理、法以及土地划分的历史背景、双方关系的变化、农村风俗习惯等一一与双方当事人梳理与交流沟通,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不仅解决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又解决了根源性问题,同时还预防了将来再发生矛盾纠纷,纠纷双方也对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非常满意,可谓一举多得。
来源:蒲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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