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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山区 服务群众 公正高效赢民心
——大邑县人民法院花水湾人民法庭先进事迹
作者:大邑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1-27 11:53:53 打印 字号: | |
  大邑法院花水湾法庭地处深山高寒区,冬季气候寒冷,是全市海拔最高,所辖区域最广的基层人民法庭,涵盖了西岭、花水湾、斜源、出江等4个山区乡镇,人口约6万人,面积为715.9平方公里。该法庭现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审判人员2名,书记员1名,法警1名,达到了人民法庭“一审一书一警”的人员配备标准。近三年来,花水湾法庭多次受到大邑县委、县政府、市中院的表彰奖励,曾获“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先进集体”光荣称号,庭长米可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诉讼调解先进个人”,老法官王忠全同志获市中院三等功和市委“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一名干警被评为大邑县政法系统“十佳干警”。

  一、抓服务,促发展,审判工作创佳绩

  在审判工作中,花水湾法庭始终注重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以服务辖区经济发展、不断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司法诉求为己任,以规范案件合议制度、建立案件办理通报制度和内部评查制度为基础,督促干警严格按照审限流程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案件,确保案件审理公正高效。2009年9月至今,该法庭所办案件发改率、信访投诉率、申诉率均为0,当庭裁判率为93.17%,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4.95%,调撤率为81.64%,各项质效指标均居全市基层人民法庭前茅。一是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了更好地服务地方产业的发展,该法庭积极与当地支柱企业成都宏泰集团取得联系,深入到中国西部大自然梅花产业园项目基地出江镇白沙村开展法律调研,为企业出谋划策,解决法律实际问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二是妥善化解企业改制问题。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我县出江煤矿被迫关停,28位职工将成都市出江煤矿告上花水湾法庭,要求得到妥善安置。花水湾法庭接案后,庭长高度重视,带领全庭干警爬山路、跑成都,逐个走访案件当事人,积极与地方政府和成都市出江煤矿安置领导小组联系,召集当事双方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8位当事人自愿撤诉,彻底解决了成都市出江煤矿关闭后的遗留问题,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当事双方为了表示谢意,将“廉洁公正新风劲吹,和谐满意陈案得解”和“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两面锦旗送到了法庭。三是率先推出旅游巡回法庭。为了更好地服务我县建设“全国旅游强县”的工作大局,该法庭针对工作实际,专门成立“旅游法庭”,在“五一”、“十一”期间,坚持将“旅游法庭”搬进辖区内的花水湾温泉、西岭雪山等重点旅游景区,积极开展巡回办案、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外地游客李某在泡温泉回宾馆的路上不幸摔伤,将该宾馆告到“旅游法庭”。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打电话与外地游客取得联系,多次上门与宾馆进行沟通,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作出了公正判决,令双方当事人信服,被告自动履行了赔偿责任。三年来,“旅游法庭”共解决各类旅游纠纷57件,接待游客咨询3500余人次,散发宣传资料14000多份,为景区商家、游客及当地群众提供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切实净化了旅游市场,保护了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大邑旅游形象。有“为”才有“位”,该法庭的突出成绩得到了县委领导的高度肯定,于2009年拨付灾后重建资金128万元,将原来的出江法庭迁至花水湾镇建设,正式更名为大邑县人民法院花水湾人民法庭。

  二、抓调解,化纠纷,司法为民有新举

  花水湾法庭按照“注重调解,节约资源,方便群众,维护稳定”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经常深入基层一线,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新方法。该庭审结案件调解、撤诉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无超审限及上访缠诉案件发生。一是延伸诉讼服务到乡村。为了积极推进人民法庭的职能转型,构建“案件快速处理、纠纷联动化解、宣传以案说法”的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新模式,该法庭针对辖区面积广、人口分散的特点,在出江和西岭两个山区乡镇的偏远乡村设立了司法自动服务点,及时发布庭审开庭信息及各类案件诉讼文书书写格式,定期播放法律宣传动画,并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及其庭审过程进行同步直播或网络点播,为老百姓提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帮助。二是巡回办案常态化以案说法。该法庭依托乡镇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在所辖的4个乡镇设立了巡回办案点,每个办案点由法庭法官专人负责,常态化地开展巡回办案活动,深入基层一线或偏远山区进行“以案说法”,就地受理,就地开庭,就地解决纠纷,现场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解决当地群众到法庭打官司交通不便、费时、费力的困难。三是不断整合各种地方法律资源。该法庭聘请素质较高并在当地具有一定威望的人大代表、村支书、村主任等担任法庭特邀调解员,通过他们了解片区的社情民意,了解矛盾纠纷的苗头和倾向。特邀调解员在帮助法庭收取诉状,参与村民纠纷调处的同时,又大力进行法制宣传,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2011年1月,李某为了一起林地承包纠纷将出江镇下坝村几个朴实的村民告到花水湾法庭。为了准确了解案情,承办法官邀请镇司法所调解员、当地村支书及有威望的老者,召集双方当事人,冒着寒冬大雪,踏着泥泞的山区小路,步行两个多小时,到双方争论的林地现场进行了指认。第一次开庭时,李某便租用了两辆长安面包车,搭载了十几位老上访户来到法庭,妄想给承办法官增加办案压力。但法官严格按照法律诉讼程序,主动邀请辖区人大代表和当地群众旁听案件,庭上做到有理、有节、有据,几个证人都到庭上进行了现场作证,最终令李某哑口无言。上访户们也不再支持李某,自动离开。

  三、抓典型,树形象,队伍建设出成效

  花水湾法庭按照建设一流队伍的要求,把进一步提升“规范化人民法庭”形象作为全庭工作的重中之重,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处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是抓教育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庭长带领全庭干警,扎扎实实地开展信念教育、宗旨教育、作风教育及业务培训,在全庭确立了“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增强了干警的“公正意识、效率意识、为民意识、形象意识”,切实提高了该庭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是抓典型树立法院良好形象。该庭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通过抓正面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全庭干警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该庭法官王忠全同志扎根山区29年,现已两鬓斑白,但热情仍不减当年,怀着对山区群众的深厚情感,他把乡里乡亲之间的“小”案看得比什么都大。经他调处的13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无一上访,息诉服判率达100%,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之为“贴心法官”,群众有啥难事都跑来法庭与他商量,请他拿主意。他的典型事迹多次被《人民法院报》、《四川法制报》、《成都日报》、《成都商报》等报刊媒体宣传报道,连年被县委、县政府和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曾荣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等功,被成都市委评为“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在他的带动和影响下,全庭上下形成了实事求是、联系实际、埋头苦干、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和互相关心、团结一致、勤奋扎实的工作氛围。

  “有难事找人民法庭,法庭办案公正又贴心,是群众利益的保护神”——这是走出花水湾人民法庭的当事人争相传诵的佳话,也是法庭多年来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公正司法、维护稳定,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真实写照。在今后的工作中,花水湾法庭将按照省高院“两个一流”工作目标和市中院关于推进人民法庭职能转型的相关要求,切实发挥人民法庭速裁、调解、法制宣传三大职能,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使法庭工作不断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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