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推进法庭职能创新,四方面重构基层法院的结构和功能。继续在法庭布局、人员配置、案件管辖、制度建设、软件配套等方面积极探索;通过院领导包挂法庭、运用法庭工作评估体系每月对法庭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等举措,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为六月前现场会的召开做好各项准备;增强理论研究,从限缩司法辖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法院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与实效化、柔性化追求之间的协调,遵循审判规律和借鉴审判经验,司法与其他社会机构的互动四个方面加强研究,力求为改革提供更为深厚的理论证成和更为务实的操作进路。
二是深入推进诉非对接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借力诉非对接推进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不断强化诉讼服务分中心功能,继续坚持“全域收材料,内部流转,方便群众诉讼”和“均衡分案、人随案走,到当地开庭”的做法;加强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与公安、人社局、工业港、仲裁委进行对接,建立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纠纷的联动化解机制,逐步形成“诉源治理、诉前分流、诉中调判、诉后回访”的诉讼化解模式。
三是深入推进民生保障,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完成人民法庭统一制度、统一配置、统一标识工作,给巡回法庭配备统一的物质装备,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贴近群众、就近解决纠纷的优势;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和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并深化网上诉讼服务大厅建设,形成网上和网下有机结合、移动办公办案的诉讼服务新模式,达到服务的零距离、网格化、满覆盖,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四是深入推进队伍建设,搭建业务骨干成长常效机制。继续推行初任法官下基层锻炼与青年法官导师制相结合的干部培养新机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充分发挥机关庭的指导性作用,将其建设成为第二调研室、审管办,发掘业务骨干,加大对办案能手的培训和培养力度,同时从调研文章、类案指导、典型案例等方面硬性要求,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