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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本职 勤调研 善创新 创佳绩  
       ——金堂法院张顺强同志先进事迹
作者:金堂法院  发布时间:2013-04-23 14:53:07 打印 字号: | |

    

 

张顺强,男,196410月出生,1990年进入金堂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多年来,该同志立足本职,勤于调研,善于创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撰写的调研文章被市级以上学术报刊采用30篇,有16篇获市级以上奖励。2012年,该同志撰写的《让渡中的坚守:刑事和解制度潜在风险的司法防范》荣获全国法院系统第24届学术论文二等奖,此外,该同志编写的案例被确定为全市法院系统示范性案例8件,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采用3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采用1件。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1件。

一、立足审判、勤于调研,工作成果精

多年来,该同志坚持从具体审判工作中、从具体案件中研究审判工作的思路与措施,研究法律的具体适用,总结审判经验,注重提炼裁判规则,自从93年从事专职调研工作以来,撰写调研文章上百篇,签发《金堂审判》数百期,指导审判实践效果好。2011年,研究恶意调解治理课题,通过对恶意调解典型案件的研究,形成《恶意调解的规制与司法控制》,获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三等奖,该文的主要观点,在2012年修改的民诉法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等规定中得以体现。2010年以来主持刑事和解适用课题,先后形成《利益均衡:基于现实与理想的价值诉求——对刑事和解实践的反思》、《让渡中的坚守:刑事和解制度潜在风险的司法防范》等成果,分获全省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二等奖、四川省法、检、公、司执法理论研讨会二等奖、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二等奖,研究成果在修改后的刑诉法、刑诉法解释中均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参与解决执行难问题研究,重点研究消极型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撰写《消极型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探析》,对实务中依法处理消极型拒不履行行为提出了具体的掌握标准与方法,为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与裁判规则。参与或指导办理并编写的案例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等采用28件(次)。付强故意杀人案被确定为省法院指导性案例;黄泽富等诉金堂工商局行政处罚案,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成为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制度公布以来迄今成都法院唯一入选案例。在首例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案、村民小组副组长被控贪污受贿案案件的审理中,主持审理方案的制定及法律适用的研究,两案判决后被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收录为指导性案例。

二、顾全大局、善于创新,服务效果好

该同志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的理念,善于从工作中推陈出新,从金堂出发、从法院的实际出发,围绕展示金堂形象、展示金堂法官形象,为金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努力推出具有金堂特色的亮点工作,服务金堂县发展效果良好。一直主持人民法庭职能转变试点课题,金堂法院“坝坝法庭”成为全市法院十大亮点工作之一,近年来,从坝坝法庭适用于民间纠纷扩展至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完善诉调对接、注重以司法建议的方式支持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等方面,提出人民法庭职能转变的具体措施,有效地促进了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发挥。2012年以来,主持人民法院服务当地“三区建设”调研课题,制定服务三区建设的三十六条措施,建立涉“三区建设”重大案件风险综合评估机制、重大案件事件处突应急机制、服务联系机制、前瞻调研和司法建议机制等长效机制,初显了能动司法、服务中心工作的效果,受到当地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在处理四川某厂破产涉及拍卖金堂某厂土地纠纷案中,提出被拍卖的土地不属于破产财产、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错误、通过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侵犯集体土地使用权、征地行为合法、固定现状依法拆迁等建议,为金堂县政府处理征地拆迁中的问题寻找了良好的方案,并为政府节约征地拆迁费用2100万元。

三、率先垂范、注重学习,带动作用强

该同志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指导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践。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工作善于吃苦,不怕劳累,全身心投入其中。作为专职审委会委员,他深知法律知识基本功的重要性,无论在工作还是在生活中,都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注重研究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全面提高自己的司法水平。 作为院领导,他首先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加班加点,带头深入一线调研,带头撰写调研难题,带头承担繁重任务。善于做好对分管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跟踪督促,善于团结干警做好工作,特别注重对调研的指导培训,由他主持的金堂法院调研工作连续9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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