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与贸促会四川调解中心联合制定了《关于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的工作办法(试行)》。
《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了开展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工作目标及原则;同时规定市中院“立案调解中心”、贸促会四川调解中心“秘书处”作为日常工作联络机构,具体负责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的统筹安排和相互间的联络、信息通报等工作。《工作办法》详细规定了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范围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物权纠纷以及我市两级法院认为适合由贸促会四川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其他纠纷;诉调对接的主要方式是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邀请调解。此外,《工作办法》还就对接材料、调解场所、调解期限、调解费用、调解纪律、调解终止以及信息平台的建立和相互指导支持等具体对接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