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少审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审判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方法,有效促进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坚持“三学”,不断提高审判法官素能。加强审判业务学习、哲学理论学习和相关学科知识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用知识指导办案;强化政治素质,认真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廉洁勤政教育,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承诺书,提升思想、作风和纪律素养;开展法官职业道德大讨论,强化法官职业荣誉感,增强法官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秉公执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二是建章立制,持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制定合议庭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审判长权利内容,规范审判长行权要求,严控案件办理时限,着力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邀请参加庭审,听取意见建议,实现既陪又审、既审又教;制定延伸服务工作制度,建立“缓、管、免”人员跟踪帮教登记制度及“司法一条龙”协调会议制度,将跟踪帮教纳入目标统一考核;与检察机关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确保法律统一正确施行,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因应特点,强化教育、改造、转化功能。注重庭前调查,加强与未成年犯本人、家长和老师沟通,了解家庭状况、个人表现和道德品行等,掌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主观恶性程度、危害大小及归案后的心理态度等;科学确定审理方式方法,针对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案件,采用圆桌法庭等庭审方式,针对主观恶性较严重的案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对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被告人,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四是延伸职能,加强宣传预防犯罪。积极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讲法等形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并建立“法制辅导员一对一”、“一校一法官”制度,做好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抓好跟踪教育,对于判处实体刑的未成年犯,根据不同特点,将犯罪原因、经历、认罪态度、帮教重点等进行梳理,向监管单位通报情况,对于判处管、缓、免的未成年犯,努力消除其内心阴影,积极建议或商请有关部门安排复学或就业,尽量为其铺平人生之路;对近五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加强社区改造、重视家庭指导、开展接近教育等三点建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