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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民一庭从三个方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作者:苟峰  发布时间:2013-05-21 09:13:07 打印 字号: | |
  市中院民一庭围绕打造全国优秀法院总体目标,坚持“诉源治理、诉前分流、诉中调判、诉后回访”的诉讼化解模式,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着力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一是狠抓案件审理,提升审判质效。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重视涉生态文明案件审理,关注公益诉讼新规定,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关注重点指标,克服短板效应,坚持每月质效通报与评析制度,着重提高二审开庭率、结案均衡度和当庭宣判率。加强类案指导,采取“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借助合力、研判同修”方式,提高案件的示范性和指导性。充分发挥合议庭整体功能,明确审判长、承办法官及其他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适时开展专项培训和业务指导。

  二是注重基层建设,强化监督指导。围绕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指导基层法院做好巡回审判、“坝坝法庭案件审理”等工作,指导郫县等法院做好法庭职能创新试点工作,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加强公益诉讼、督促程序尤其是小额诉讼的调研指导,鼓励基层法院先行先试,为上级法院形成相关规定提供实践支撑。继续完善“五会合一”制度,以审判长联席会议为主体,扩展参会范围,探索建立市中院与基层法院全方位的交流学习平台。完善分片区对口指导制度,关注指标变化,规范发改程序。改革民事考核机制,提高自主考核分值,促进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全面提升。

  三是重视源头分流,加强诉非对接。统一类案裁判规则,促进矛盾纠纷统筹化解,探索制定道交事故格式化文书模板和模块化计算公式。加强与交警部门、人社部门等的沟通联系,从源头减少纠纷。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类型化调解网络体系,协调建立三方平台,合力解决纠纷。强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诉外调解职能。强化“审执衔接”理念,加强“判后延伸”工作,做好释法明理,促进社会管理行为规范合法,回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收集意见建议,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吴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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