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就物权法实施新问题举办专项培训
作者:陆倩 发布时间:2013-05-23 1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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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民事办案法官法学理论水平和应用法律解决复杂疑难案件能力,近日,市中院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尹田教授来院作“民商事审判实务专项培训”。尹田教授结合自身专长和实践经验,针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结合即将颁实施的《物权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进行专题讲座,对物权变动与债权设立相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及其效力、一物二卖、受让人执行异议的认定、共有以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预约合同和试用买卖的认定、合同解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系统讲授。培训过程中,尹田教授与法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对法官现场提出的近十个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此次专项培训有助于审判人员增强对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为解决审判实务中遇到的一些疑难复杂问题提供了较好的处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