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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法院五项措施规范委托评估、拍卖、鉴定工作
作者:金奕汐  发布时间:2013-05-24 11:03: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金堂法院召开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案件协调会,提出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委托评估、拍卖、鉴定工作,以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一是规范新增案件,落实归口管理。对相关规定明确规定的委托鉴定、受托拍卖、查封、冻结等新增案件,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归口管理,单独立案,并纳入司法统计。二是明确部门职责,确保高效配合。委托鉴定和受托拍卖的案件承办人负责将相关材料移送至立案庭,立案庭立案后将案件分流给原承办人,承办人负责在审理过程中,将需要委托鉴定、拍卖的材料交院专职人员办理。三是建立淘汰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建立司法鉴定机构“黑名单”制度,对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评估、拍卖、鉴定工作,导致案件审理、执行周期不当延长的机构,将其从法院专业机构备选库中剔除。建议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对超长期鉴定、违规鉴定的机构进行监管。四是全程严格把关,发挥法院主动权。对有特殊要求的鉴定,应在委托鉴定时明确鉴定标准和鉴定依据,避免结论答非所问;对庭审中需要鉴定人出庭而鉴定人拒不出庭的,可通过不采信鉴定意见的方式予以敦促。五是夯实技术支撑,及时解决问题。网络技术部门应保障网络正常运行,对委托评估、拍卖、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不能当即解决的问题,应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的帮助与支持,在两个工作日内解决。
责任编辑:卢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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