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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法院“六个一”深化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作者:王敏  发布时间:2013-05-29 16:11:1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拓宽联络渠道,增强联络实效,彭州法院采取“六个一”措施,促进法官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规范、科学、人性化开展。

  ——完善一项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一对一”联络(员)制度的通知》,成立联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由院领导和中层干部任联络员,与人大代表进行“一对一”对口联系的工作机制,细化人大代表的对口联络员;明确联络工作步骤和联络员职责,要求联络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联络工作,保证联络工作的规范化。

  ——建立一个平台。借助先进的通讯手段,建立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络短信平台。该平台专门为代表联络工作而建,该院联络办工作人员通过平台提前向人大代表告知联络员将与其联络的时间区间,定期向人大代表发送法院各项工作最新动态的短信和彩信,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注重联络工作的适时性。

  ——寄送一封信件。联络工作开始之初,向人大代表寄送一份信件,说明法院将开展法官与人大代表“一对一”联络工作,并向他们介绍联络工作的开展背景、联络制度的建设、对口联络员的基本情况等相关内容,在法官与人大代表有共识的基础上开展联络工作,突出联络工作的针对性。

  ——发放一张联络卡。首次联络时,各联络员将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向人大代表发放联络卡,开展联络工作问卷调查,充分了解人大代表的联络意愿,征集人大代表愿意接受的联络方式、联络间隔时间以及对联络工作、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体现联络工作的人性化。

  ——编写一本册子。编写联络工作手册,制作统一的制式表格,载明人大代表的具体情况,要求联络员在每次联络时,将联络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等详细内容记入手册,同时向联络办汇报,联络办通过手册整合联络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强调联络工作的统筹性。

  ——加强一个考核。将联络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由联络办强化对联络工作的检查督导,适时收集和掌握各联络员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并对工作开展较好的联络员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联络员将进行批评,提高联络员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度,增强联络工作的实效性。
责任编辑:卢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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