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具体的任务目标。该院将开展“巡回法庭”、“坝坝法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在确定全年全院巡回审判不低于48件次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将任务目标细分到每一个具体庭室,要求各业务庭室合理安排每个月的巡回审判任务,避免突击完成、包揽完成而影响案件审判质量。
二是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全院每个审判人员都要参与到巡回审判工作中,庭室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带头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每一次“巡回审判”、“坝坝法庭”活动都要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在严把质量关、程序关、实体关的同时,充分发挥对群众的法制教育作用;要注重将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各个环节,真正落实以案说法,以理服人。
三是开拓丰富的活动形式。在深入推进“巡回审判”、“坝坝法庭”工作的同时,继续深入推进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工作,快捷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开展“审务进监所”等活动,将审判与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功能相结合,进一步拓展司法服务工作领域。坚持法官定点联系社区制度,强化人民调解指导。在全区14个街办的103个社区设立便民联系点,法官一人一点,对口指导辖区调解工作,帮助基层强化调解工作力度,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