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清职权、厘定范围,在“责”字上下功夫。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三星镇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三星镇一名副镇长、三星法庭庭长、三星司法所所长为副组长,三星镇调委会主任为成员的“诉调对接”工作小组,负责“诉调对接”整体工作。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抓好调解组织建设;做好沟通衔接反馈工作;接受领导小组安排的法律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等工作。三是厘定案件范围。明确可以适用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的纠纷类型为婚姻家庭、继承等类型纠纷。对于案情复杂、专业性强、争议较大的纠纷,则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二、细化流程、严格措施,在“接”字上下功夫。一是设置法庭工作流程。诉前,对于可调解案件,在立案时告之当事人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基层调解委会;诉中,对于部分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法庭可以委托调委会进行调解;执行中,可邀请调委会的调解员参与执行和解,协助法庭执行。二是设置基层调委会的工作流程。审查阶段,仔细审查法院的《委托函》或《建议函》,了解当事人的意愿,如当事人拒绝调解,及时将案件分流到法庭;调解阶段,运用好调解方式方法,做好调解笔录;调解后,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积极制定调解协议书。三是设置严密的“对接”程序。法庭对案件进行分流时,准确填写《建议函》、《委托函》,及时报“诉调对接”小组办公室备案。基层调委会对法庭分流的案件,及时把调解结果反馈给法庭。对于法庭委托调解的案件,在指定的期间内结案,调解不成的,填写《调解结案单》,将材料在三日内退回法庭。
三、加强指导、主动作为,在“调”字上下功夫。一是深化司法调解。加强立案调解、庭审调解和执行和解,增强法官的调解优先意识,增强调解技能,提高辨法析理能力,因案、因人找准调解的切入点和关键点,灵活调解方法,进一步提高诉讼调解结案率,实现案结事了。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法律“六进”、“坝坝法庭”、法治宣传等活动,引导人民群众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三是积极指导人民调解。采取“以案代训”、“观摩调解”等方式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水平。对调解协议被判决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基层调委会,并就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