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市法院以书面和当面的形式回复崇州市政协委员涂永驰在政协崇州市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上向该院提出的《关于加大执行力度,提升司法权威》的提案。
回复提出从四个方面加强执行工作。一是加强执行力度,确保执行效果。对能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而不能执行的案件要彻查财产状况(存款、车辆、房产、股票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搜查、罚款、拘留等)。对客观执行不能的案件及时启动救济程序,进行司法救济或依法纳入低保等。二是穷尽执行手段,竭力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对每一件执行案件穷尽一切执行手段,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有财产但又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财产的证照不齐,无合法手续等),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旦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有条件能执行时,案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三是注重执行方式,提高执行效果和效率。执行中多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及时获得更多有利线索,提高执行效果。另外,通过与申请人多沟通,让其了解工作的流程,使其理解法院执行工作。四是加强宣传,对被执行人保持高压、威慑态势。对执行威慑机制的建设、运用新方式成功执行的典型案例、执行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进行宣传报道,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理解、支持执行工作。以执行公开促公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进一步挤压抗拒执行者的生存空间,为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涂永驰委员对该院高度重视、采用有效措施积极回复提案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