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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法院四项措施推进执行公开
作者:王敏  发布时间:2013-07-25 10:51:23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彭州市法院紧紧围绕市中院执行公开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信”的办案理念,坚持以“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为原则,积极采取四方面措施,全力推进执行公开建设,努力提升执行亲和力和公信力。

  一是执行信息网络化,保障公开渠道畅通。运用科技力量积极搭建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执行公开和诉讼服务中心信息查询系统之间的衔接,打造阳光执行网络通报平台。严格实行执行措施信息、财产处置信息、执行收支信息、执行异议信息及裁判文书信息网络同步录入。畅通执行公开渠道,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公开执行程序和执行信息查询触摸屏、建立执行公开网站、开通短信告知服务平台,保证执行信息无缝化覆盖,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当事人公开案件执行过程。

  二是执行信息透明化,拓展监督执行形式。通过邀请廉政监察员旁听执行听证、随机抽查案件等方式,强化执行工作内部监督。开展“见证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全程参与执行,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难”的了解,加强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总结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和措施,将执行工作公开窗口推向前台,让‘阳光执行’成为常态,切实加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执行监督常态化,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执行工作监察办法,加强对执行队伍纪律作风的经常性监督,强化对执行重点案件、重点环节和关键细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及检察院的监督,随时汇报重大执行案件工作情况,定期将法院执行工作简报发送有关部门。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可直接交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规范执行款物的管理和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公开执行款物处置程序,严防办案人员介入案件利益格局。

  四是执行威慑制度化,强制曝光失信老赖。与公安、银行、工商、国土房管等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完善协助执行体系,增强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能力。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力度,在公开媒体平台公布“老赖”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给“老赖”施加强大的社会压力。建立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征信系统机制,使“赖账行为”将成为相关部门审查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给其生产、经营形成限制,并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以及拘留、刑事追诉等措施,加大对“老赖”的惩治力度,形成对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有效威慑。
责任编辑:胡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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