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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法院设立专项执行救助基金保障民生
作者:冉雪瑛  发布时间:2013-08-13 17:09: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锦江区法院在锦江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设立了专项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在充分保障民生的同时,有效缓解“执行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救助基金来源稳定化。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在该院内专项设立执行案件特困群众救助基金,解决以往救助资金不足的局面。二是救助基金制度规范化。专门制定《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救助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执行救助基金的适用对象、案件范围、发放程序等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使救助基金在制度的保障下有序规范运行。三是救助案件类型特定化。执行救助基金专门针对特困群体设立,主要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纠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中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属特困弱势群体的,对需要救助的申请执行人予以特定的司法救助,努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四是救助标准和范围严格化。在执行案件中,对符合申请执行救助条件的,承办法官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救助。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先由承办法官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经执行局长、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审核后,呈报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确保救助对象属实、救助力度到位。
责任编辑:石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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