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配齐人员,订好方案,保障有力。专门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部门负责人以及资深法官为成员的专项执法检查暨案件评查活动小组,负责案件评查工作的领导和实施。制定了《开展2013年专项执法检查暨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意见》,定期召开碰头会,及时收集处理案件评查问题。
二是结合实际,划范围、定重点。将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审理的刑事案件纳入评查范围,特别是涉及到新旧刑诉法衔接适用的案件逐案梳理。先由刑庭、少审庭自查,再由评查小组进行集中评查,逐案形成评查结论、评查档案。在自查结束后,还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开展了交叉检查。注重承办人对案件检查环节的参与,注意听取承办人意见,不断总结改进工作方法。
三是能动评查,注重实效。着重从案件办理的规范性、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等方面开展案件评查。坚持有错必纠,对在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较普遍问题,在全院予以通报,引以为戒。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案件,追究承办人的责任的同时,纳入法官业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