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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法院四项措施帮促新进书记员工作
作者:洪立媛  发布时间:2013-10-24 16:46:06 打印 字号: | |
  一是制定细则、自我学习。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结合刑、民事审判辅助工作实践,制定《书记员工作流程明细》,规范书记员重点事务工作流程,精细管理工作时限,提升书记员工作质量和效率,扎实搞好审判辅助服务。

  二是以老带新、言传身教。充分发挥老书记员传、帮、带作用,将工作中能够运用的各种方法、技巧和经验通过实例分享给新进人员,树立优秀书记员的模范榜样,鼓励新进人员向先进学习,争做排头兵。

  三是培训技能、夯实功底。在书记员自我训练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录入技能培训,系统提升书记员庭审录入速度和准确率,帮助其规范运用法言法语进行总结归纳、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定期开展技能竞赛,检查培训效果,配套奖惩措施,纳入年底考核。

  四是明确责任、强化纪律。要求每个书记员树立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准确、及时地完成经手的每一项工作,确保经手的卷宗材料完备、齐全;明确工作纪律,按时按序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石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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