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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法院贯彻“三个公开”保障“阳光执行”
作者:冉雪瑛  发布时间:2013-10-29 10:44:4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和认可,锦江法院从三个保障出发大力推行执行公开工作。

  程序公开,保障知情权。一是公开案件启动方式。二是公开财产评估拍卖流程。三是公开异议、复议程序。

  信息公开,保障公信力。一是公开执行人员信息。将案件承办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是公开执行文书信息。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全部公开。

  过程公开,保障参与权。一是公开财产调查及强制措施采取情况。二是公开执行款物分配及交接情况。三是公开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每月月底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案件当月执行进展情况;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执结、需要延长执限的案件,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说明原因和即将采取的措施。
责任编辑: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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