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堂县法院不断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进一步完善主动接受监督体系。
一是主动汇报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扎实做好常规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为人大监督法院工作提供依据。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汇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上级法院会议精神等,主动听取意见。对人大、政协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积极整改,对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提案进行分类、定人、限时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以及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个案。坚持及时向人大代表寄送《联络专刊》及其他资料,坚持积极上门走访等,以保障人大对我院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持续性。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及时向他们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他们视察法院工作,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三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庭听审判、亲临现场看执行”。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开展座谈,听取意见,改进工作,2008年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0余人次,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