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刻认识“枫桥经验”的时代意义。我国目前正处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不断出现新的社会矛盾,要深刻认识到“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工作精髓,把司法为民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始终把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努力方向和评价标准。
二是结合实际,做好审判执行中群众工作。各部门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中服务意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审判执行工作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派出法庭随时掌握社情民意,及时疏导。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与相关部门、组织合力化解矛盾。注重与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构筑多元调解体系,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探索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矛盾化解预警机制,通过摸底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隐患分别建立台账,尽可能帮助其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妥善处理疑难案件。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案件法律释明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从根本上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