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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法院与交警部门共建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中心初见成效
作者:付俊  发布时间:2013-11-27 15:24:32 打印 字号: | |
  自蒲江县法院与蒲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建的蒲江县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中心试运行三个月以来,共有918件道路交通事故在诉前化解,占总数的93.11%,进入诉讼程序的63件案件中,调解撤诉率也达到62%,较往年同期大幅提升,当事人从事发到得到理赔的平均时间从以前的120天下降到现在的30天,工作成效受到省市法院领导、蒲江县县委书记刘兵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具体做法:一是立足联动,注重调解资源的有效整合。明确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以蒲江县县委政法委牵头,该院与公安交警大队、司法局、保险行业机构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总结工作成绩、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无缝链接,实现调解过程的全域覆盖。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首先进行责任认定,并依法组织行政调解,如调解未果则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或者司法调解。如仍不能达成协议,再通过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进行立案和审判。根据工作需要,保险公司可派员全程参与调解。三是巡回审理,提供诉讼过程的一站服务。该院在交警大队内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指派专人负责调解和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现案件的专业化审理。四是建章立制,确保联调工作的规范有序。该院与蒲江县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蒲江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联动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蒲江县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中心工作流程》等规范文件,该院并制定《关于开展交通事故联调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规范》,同时还建立了考核奖励机制,将联调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卢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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