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邑县法院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成效显著,先后被省高院、市中院评为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其做法:一是搭建机构强化组织。采取 “一个中心、多个窗口”的工作模式,在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院调解服务指导中心”,在各业务庭室按工作职能成立5个调解小组,主动开展诉前、诉中、诉后调解。二是依靠外界形成合力。从各行各业、各个阶层选拔出35名特邀调解员,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三是设立专门调解小组。设立交通肇事、医患纠纷、劳资争议等专门调解小组。四是建立诉调指导机制。主动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指派调解指导法官,建立定期联系和指导制度。近三年来,联合司法局和行政机关培训调解人员500余人次。五是建立调解效力确认机制。及时、准确确认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2011年至今,累计确认调解协议296份。六是推出流动法庭新举措。建立流动法庭,制定《流动法庭审判规则》,在全县各乡镇、司法所等地方设立13余流动办案点,开展立案、调解、开庭、调解协议确认等工作。2013年,流动法庭开展巡回办案15次,现场化解矛盾纠纷28起。七是创新设立法官工作站。建立起5个法官工作站,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接受法律咨询,今年1-10月,法官工作站劝导当事人息诉3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