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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法院从三个方面规范远程视听
传输技术开庭制度
作者:洪立媛  发布时间:2013-11-29 16:10:26 打印 字号: | |
  日前,锦江区法院运用远程视听传输技术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无法到庭的劳动争议案件。这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运行以来,锦江法院利用该项技术在民事审判领域的首次创新适用和探索。锦江法院从三个方面对远程视听传输技术开庭制度予以规范,探索将其推广适用到证人作证、宣判、调解等多个方面。

  一、制度保障到位。制定了《民事案件远程视听传输技术开庭工作办法》,在适用条件、操作流程、采取方式、庭审应对等方面予以确定和规范,使无法到庭的异地诉讼参与人能同步参与庭审,提高审判效率。

  二、技术支撑到位。一是装备支持,对此类案件均安排在科技法庭审理,并专门组装了同时面对法官和旁听席的双面显示屏,确保审判人员、到庭参加诉讼人员和旁听人员都能够看到异地诉讼参与者异地出庭情况。二是软件支持,专门选择QQ 作为视频传输软件,一方面因为QQ软件应用广泛,使用免费,可以为当事人和法院节约成本;另一方面使用QQ软件对双方网络带宽、传输质量等要求不高,能够尽可能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三是人员支持,审理此类案件均会安排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在庭前予以先行调试,并在庭审中到庭给予技术上的支持和指导,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三、庭审规范到位。一是审慎适用,仅对法律关系清楚、涉案金额小、证据少的简单民事案件或宣判、证人出庭等特殊情形才予适用。二是需先申请,异地诉讼参与人因正当原因不能到庭,需要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准许后方可进行;如有一方当事人以合理理由拒绝此种开庭方式,则不予适用。三是庭审把握,对庭审中出现技术障碍导致庭审不能进行,法官应休庭并请技术人员重新调试设备,待障碍消除后继续开庭;若障碍无法排除或审理中发现本案不适宜利用远程视听传输技术开庭的,应立即终止远程审理,转换为传统审理模式。四是庭后确认,庭审结束后开庭笔录通过传真发送,异地诉讼参与人核对后将经签字确认的笔录传真回法院。
责任编辑:石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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