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环境综合治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建立社区家庭中心……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通过调研分析2010年至2012年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制作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司法审查风险提示书”(文中简称风险提示书),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原因进行风险提示,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现象:未成年人犯罪多为图财
被告人张某趁他人不备,强行将被害人郑某放在外衣口袋内装有1250元现金的紫色钱包夺走;被告人张某同李某(已判决)等人,采用语言威胁和搜身的方式将受害人李某和曾某价值2200余元的物品抢走……
这些都是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统计分析,2010年至2012年,成华法院共受理、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9件,占刑事收案总数的5.47%,并呈现出犯罪类型较为集中、团伙化倾向凸显、犯罪主体特征明显、作案手段成人化等特点。
该院的风险提示书指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两抢一盗”侵犯财产型和强奸、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暴力型两类犯罪,特别是抢劫罪所占比重为48.12%,“充分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取财的急迫性和作案手段的简单粗暴”。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多来自外地农村、文化程度低、生存技能差。2010年至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涉案分别为67人、98人、102人,户籍为外地的分别为61人、90人、92人,且涉案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多在初中以下,其中初中、小学文化分别为164人、79人,文盲3人。
此外,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化倾向凸显,约占犯罪案件总数的四成。少则两三人,多则七八人,反映出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倾向于结伙作案,通过心理强化互壮胆量。同时,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带有突发性、随意性、偶然性,或者出于哥们义气而逞一时之勇。
成因:家教失范与学校管理错位
被告人刘某应其表哥蒋某的邀请,前去教训被害人李某。刘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刺伤被害人右胸部等处,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刘某从小随父亲从安徽农村老家迁到成都,就读于成都市的一所中学。由于家境不好,加上同学们的歧视,导致其内心极度自卑,逐渐厌学逃课,以致堕落犯罪。
“回顾被告人的经历,其犯罪与其所在家庭,尤其是学校教育缺失不无关系。”该案承办法官分析说。
刘某的遭遇绝非个例,在上文提及的张某抢劫案中,张某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从小因父亲犯罪入狱,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外出打工流浪。外出打工期间,因无人管教,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以致抢劫犯罪。
“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家庭环境对其影响很大。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任老师,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言传身教,树立良好榜样。”此案承办法官表示。
风险提示书指出,家庭教育的失范和学校教育管理的错位是未成年人“脱轨”的主要原因。部分家长特别是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家长,由于自身文化程度不高,不善于对子女进行正确的心理疏通和引导,对子女或者娇生惯养,或者简单粗暴,导致其心理扭曲。而在学校方面,片面追求升学率,忽略思想道德教育;重视优等生培养,忽视差等生教育。
“当前在升学率指挥棒的指引下,部分学校尤其是城乡结合部所在地学校,往往只关注优等生的培养,对于差等生教育管理不力,甚至动辄将有轻微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抛向社会,放任自流。”风险提示书说。部分学校放任周边环境的不利干扰,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尤其是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周围网吧、游戏机室、录像厅、台球室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出的娱乐场所较多。
个人:生理相对心理“早熟”
被告人安某伙同苏某先后两次入室分别盗走被害人黄金首饰、笔记本电脑及现金。令人惊讶的是,安某其实是一名品行良好的在校学生。之所以步入罪恶的深渊,主要是因其没有社会经验、防范意识差,以致被坏人利用,并被胁迫从事两起盗窃。
“未成年人具有心智不成熟,思想简单的自身弱点。在成长的过程中,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关注和呵护,尤其是需要家长和老师多与未成年人做思想交流和心理沟通,及时遏制犯罪苗头。”该案承办法官说。
风险提示书对此表示,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生理相对心理成熟较早,心理因素的不稳定与生理成熟形成矛盾,导致思维简单,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辨别和控制能力较差。尤其是未成年人自我意识强,逆反心理突出,渴望独立,容易形成“自我中心”倾向,导致善恶是非观念颠倒。加上现实社会存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色情、暴力、赌博等不健康文化在一定范围内盛行,未成年人易受其不当引导。
-------来源于《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