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为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要求,全面优化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确立了以合议庭为基本办案单元的“六合一”评查法,着力提升审判质量,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
优化评查工作。建立以合议庭为基本办案单元的评价机制,同步推行“六合一”评查法,将审判程序(即常规评查)、庭审评查、合议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笔录制作评查、文书送达评查等六项单项评查寓于一个案件中进行,节约评查资源,提高评查质量。
扩大评查参与度和运用范围。案件评查采用专职质评员与法官兼职质评员共同评查的方式,将个案分析和对比分析向结合,在《审判指导》等刊物上发表分析成果,扩展评查信息层面。同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法官个人、合议庭、部门考核的依据,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案件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