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增巧,女,汉族,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为彭州市人民法院丽春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自1996年走上审判一线以来,祝增巧已驻扎人民法庭14年,审理的17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调撤率始终保持在85%以上,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9%左右。
在人民法庭工作期间,祝增巧甘做基层群众的“解铃人”,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贴心人”,并多次收到群众感谢的锦旗;她立足本职、积极进取,多次被评为本院“办案能手”、本市“优秀公务员”,2007年被彭州市委、市政府评为“政法系统深化创一流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被成都中级法院评为“大调解”先进个人;2011年,被彭州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成都中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并荣记个人三等功; 2012年,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表彰为“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在2013-2014年媒体举办的成都市“我最喜爱的政法干警”评选活动中,被网友称作“贴心姐”,并以高人气被群众自发推荐为候选人。
情法兼顾 倾情调解促和谐
祝增巧常说:作为一名人民法庭的法官,所审理的案件往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除了依法公正审理外,还要学会调和各种社会矛盾。因此,尽管她所在的丽春人民法庭人员紧张,案件数量增加,她却依旧坚持多年的工作习惯,将调解贯穿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用真情感化、引导当事人积极修复亲情,在法律限度内做到情理相融、情法兼顾。自丽春法庭于2011年8月启用以来,她已审结了各类案件700余件,占整个丽春法庭办案总数的73%,调解结案率达80% 以上。在面对婚姻家庭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时,祝增巧更是经常顾不上休息,利用双休日主动到当事人住所地、工作地进行调解。2012年8月,周某以妻子汪某下落不明为由向丽春法庭提出离婚诉讼,祝增巧受理后,认为离婚是一件涉及当事人终身利益的大事,不能仅凭手中的证据进行缺席判决。为此,她多方走访、打听,终于与被告取得了联系,随后她立即和周某前往汪某所在的700余公里以外的古蔺县古蔺镇金山村。当天下着大雨,车子只能开到山脚下,祝增巧拄着木棍在泥泞湿滑的山路中走了近一个小时,终于到达汪某家中。对于祝法官的到来,汪家人万分感动,说从来没有见过这样为老百姓办事、负责任的好法官。随后,祝增巧从法律的角度指出周某的错误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她还从一个女性的角度,表达了对汪某遭遇的同情,真诚希望汪某能够忘掉痛苦,好好生活。最后,这起离婚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司法为民 巡回审判化纠纷
祝增巧深知,人民法庭的法官都是直接与最基层的老百姓打交道,所以在办案中她更加注重便民、利民,为做到公平、公正,她常常深入到田间地头调查案件事实,考虑到部分案件当事人路途遥远、行动不便等原因,法庭经常开展巡回审判。自丽春法庭成立以来,“三养”(赡养、抚养、扶养)案件巡回开庭率高达100%。2007年,她将一件赡养案庭审搬到老人病床前,并邀请妇联干部和镇村干部一同现场教育不孝子女,以案说法教育周围群众的便民举措,受到社会高度赞扬,省、市数十家媒体先后报道,中央电视台《道德与法》栏目也作了专题报道。同时,她坚持定期回访,保证案件执行到位,纠纷化解彻底,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也多次被人民法院报、四川法制报等各级媒体报道。2004年,她因过度劳累生了一场大病,手术后带着隐隐作痛的伤口,她仍然坚持为借贷纠纷中急需资金恢复生产的原告及时拿到了欠款。
以庭为家 普法宣传暖民心
通过和基层群众的长期接触,祝增巧意识到:人民法庭的法官需担负起让法律平民化、让司法大众化的职责。因此,祝增巧经常以“坝坝法庭”、“巡回法庭”送法下乡,以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让法律走进百姓生活;在开庭时,她尽量把深奥的法律术语变得通俗易懂,让百姓认识法律,提高法制意识;她经常放弃休息时间深入群众之间,开展法制讲堂,为村议事会、村民讲授法律知识,让百姓了解法律,获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廉洁自律 克己奉公树公信
作为办案能手、优秀公务员的祝增巧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各项廉政规定以及法官职业道德,坚持办“良心案”,拒绝送礼请吃,充分发挥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及日常生活中,她坚持工作高标准,生活低要求,从未因工作作风和廉洁问题被投诉,用实际行动树立了一名党员法官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