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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沪上试验为全国清障
作者:《时代周报》记者 韩玮  发布时间:2014-09-19 11:32:10 打印 字号: | |
  7月12日,上海市公布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简要方案。

  此前的7月9日,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直指司法改革中的“硬骨头”,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取消裁判文书院长庭长审批制度,废除不符合司法规律的考核指标等举措。

  按照上述纲要思路,《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司改方案”)明确了5项改革内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以及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

  与上海自贸区一样,中央对上海的司法改革试点也提出了“可复制、可推广”要求。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二分院以及徐汇区、闵行区、宝山区的法院、检察院8家司法机关已被确认为先行试点单位,期限半年。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目前,试点机关尚未将司改的最终具体方案上报上海市委,上海司改暂未实质性运转。

  司法队伍“瘦身”

  法官员额制是上海司改的第一关键词。根据司改方案,上海将把司法人员分为三类: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占队伍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3%、52%和15%,这样就确保了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布局办案一线。

  林庆华很快就得知自己所在的检察院进入了司改试点名单。这位助理检察官2009年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考入检察系统,分配到职务犯罪预防科。

  在这里,作为诉讼法专业博士的林庆华一直“不务正业”,至今未办过案。他近期工作是拍摄一部以廉政为主题的微电影,推动廉洁文化进校园、企业、机关等一系列活动。这些都是上级检察院规定的年度考核项目。

  “我们院有近20个科室,包括圈外人陌生的社区检察室、案件管理科、民刑科等。很多人有着检察官职称,但都是不办案的,每天忙着准备各种各样的材料应付上级考核。”林庆华说。

  目前,上海各级法院人员中,法官数量占比50%-60%,其中不乏“不办案”的法官。

  在中国的法院系统,法官职务序列与非法官序列一直界限不清。套用公务员管理模式后,法院中的行政、人事、后勤等服务部门人员也进入法官职务序列,甚至获得法官职称。事实上,1995年《法官法》颁布之前,法官的准入门槛较低,使得法院内部一些不具备法官资格的人员被任命为法官。检察系统亦如此。

  “此轮上海司改中,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一个亮点。人员分类之后,33%的法官将由那些在法律系统磨练多年,公认有水平有能力的司法人员组成。这部分精英掌管司法权,有利于提高案件处理的水平与质量。” 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任谢佑平说。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认为,让法官、检察官的规模缩减至三分之一甚至以下的抉择是正确的,“没有这样的瘦身举措,司法队伍的专业化、精英化就不可能实现,法官的待遇就不可能大幅提高,保障审判独立也会流于空谈。”

  律师有望当法官

  最令人关注的问题是,谁能进入这33%的“精英队伍”?

  8月20日,上海市政协举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项通报会。据该会披露,上海将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晋升的办法、条件和程序。该委员会成立在即。

  上海敲定的基本规则是,法官、检察官将实现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主要从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中择优选人,而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人才也可通过公开选拔或调任成为法官、检察官。

  “司改之后,如何对司法人员公正办案进行监督是难度所在,这使得遴选、惩戒委员会的组建非常重要。”上海知名律师严义明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该委员会应考虑设在人大,由同级人大对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的升职及奖惩做出决定。

  而谢佑平认为,目前的法院和检察院系统中法官与检察官的人数较多,遴选委员会面临的难题在于,如何设置人员分类标准和考核机制。

  一周之前,林庆华在上海交大参与了一场培训,他称与会教授对上海司改担忧的是,目前法官、检察官职位对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的吸引力较弱。

  成功律师目前年收入要比法官、检察官多得多,差距不少于10倍。林庆华说,他月入近万,在同期毕业的同学中仅属中下等水平,“不管在上海做律师,还是在企业里当法务,没听说收入比我少的。”

  今年初,上海市高院院长崔亚东表示,近5年来,上海平均每年流失法官67人,流失者主要为40—50岁之间的业务骨干。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另一方面则是生活职级待遇方面的压力。

  为了让法官、检察官过上体面生活,上海司改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职业保障体系。其中包括,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分级管理的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方案特别细化了司法人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制度安排。

  担责风险之虑

  上海司改已启动一个多月。但不少一线司法人员对改革表达了担忧和质疑。

  遭致他们质疑的改革条款首先是省级统管机制—财务管理上,落实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以上海为例,各区县法院、检察院未来将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市级财政统管。

  “法官、检察官的收入受制于地方财政能力。过去,人财物由区县管理时,如果区县财政状况较好,一线办案人员的收入就较高,经费上收市管后,收入均衡化是必然趋势。这可能意味着,原本收入较高的法官、检察官未来工资不升反降。”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秋瑞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上海司改方案一出,一些基层法院人士担心收入受到影响,尤其在一些地区收入差异较大的省份,如广东、湖北,这项改革引发的反应更加强烈。

  除了忧心收入,更多基层法官、检察官对不确定的担责风险感到焦虑。

  中国法院以前一般采取合议庭讨论的审理方式,判决由集体商讨后做出,很难界定责任。而此次上海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依法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在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承担除应当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共同担责部分之外的所有责任。

  “过去经办法官认为,即便案件出了错,自己也只是提议人,判决毕竟是由领导签字、批准的。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一旦落地,判决书不再需要领导签字,署名人即是决策人,这对经办法官是极大压力。”上海某基层法院的法官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严义明认为,落实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司法系统或有阻力,但是阻力大小与中央推行改革的决心有关。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上海8个试点法院、检察院的改革实施细则目前尚在设计之中。
来源:《时代周报》2014年09月02日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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