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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四项措施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助力依法治市
  发布时间:2014-11-11 13:12:42 打印 字号: | |
  一是深化司法为民,减少当事人累诉。对未成年诉讼当事人诉讼成本较高、条件困难、路途较远的案件,采取“巡回法庭”、当地调解等方式进行审理,先后到雅安、大邑、蒲江等地开庭,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保证案件依法得到公开审理审判。二是强化司法救助,注重“双向保护”。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做好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工作,并通过现场授课、模拟法庭、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合适成年人进行培训,提高合适成年人庭审参与能力,为其保护未成年被告人权益提供履职保障。同时,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通过与民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刑事被害人争取救助金,确保救助及时。三是注重司法民主,保障民众参与。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参与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庭审和社会关护员在案件调解中的作用,为其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件情况以及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庭教育、心理疏导等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提高参审效果。四是强化法治宣传,培育法治理念。持续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将校园作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主要阵地,开展“走进法庭听审判”、“法治进校园”专题讲座、“校园模拟法庭”等活动,保证活动常态化开展,增进未成年人学法守法意识。
责任编辑:廖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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