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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法院对民事简案快办工作提出“三三”建议
  发布时间:2014-12-12 09:35:04 打印 字号: | |
  一是直接送达“三上门”。上被告的门,按照原告起诉书上提供的被告住址,上门为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上社区的门,对于无法上被告门送达的,到社区力争其配合支持;上被告近亲属的门,要求被告及时领取法律文书,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告送达。二是庭前准备“三核实”。首先核实当事人是否缴纳诉讼费;其次核实是否属本院管辖;再次核实送达程序是否有瑕疵,避免案件开庭改期、拖延案件审理进度等现象。三是流程监督“三严控”。对审限过半的简案,严控工作进度,强化审判单元的职能职责;对申请“简转普”案件,严控请求的理由,并对照书面材料核实后,确定是否同意程序变更申请;对于临近审限的简案,按照规定发送限时结案的通知,严控人为增长审限的情况发生。
责任编辑:廖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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