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关于妥善安置救助罪犯幼年子女的司法建议受市政府高度重视
发布时间:2015-01-26 09: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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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市法院因幼年子女无法得到妥善安置救助而导致罪犯难以被收监执行刑罚的情形日益增多。为此,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妥善安置救助罪犯幼年子女的司法建议》:一是针对安置救助罪犯未成年子女建立民政牵头、财政保障、司法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针对确需安置救助的罪犯幼年子女,分别情形确定安置救助的分工流程。三是市级财政为该项工作划拨必要的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增加。该建议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左正副市长等领导批示要求相关单位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