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成都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都中院院长郭彦说,“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为此,全会公报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提出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促进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成都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新要求,对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和深入论证,已确定辖区内高新区法院、温江区法院、大邑县法院和中院刑一庭、刑二庭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先试。
据悉,试点单位力争通过改革以往庭审模式,通过确保应该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出庭,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充分利用法庭调查、辩论程序核实、认定证据等行之有效的举措,使庭审真正成为法官审核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归纳诉辩焦点、形成内心确信的必经过程。切实落实庭审实质化,通过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依法惩治犯罪和切实保障人权一个也不能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了解,为顺利推进此项改革工作,成都中院已将课题细分为两个大课题、六个子课题。每一个子课题均指定了理论研究水平较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牵头负责。同时,该试点课题组实行理论、实务双专家指导制,由四川大学龙宗智教授担任指导总专家,汇集众多刑事诉讼法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全程参与。
记者了解到,成都中院还将不断扩展试点的数量范围,继续有效增加适应改革要求、实现庭审实质化的案件数量、类别,深化案件审级覆盖,加大实践力度,积累实践经验。
下一步,该院还计划将二审案件也纳入试点范围,实现一、二审案件全覆盖,探索符合二审案件特点的庭审规范化操作模式,不断完善操作程序规范。针对试点案件的不同情况,继续完善证据交换、庭前会议制度、“排非”程序、证人交叉询问、举证认证方式等程序的操作流程,力争形成既有基本统一的庭审模式,又有符合改革要求的特色创新方法。
——来源于《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