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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周磊副院长专题调研高新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5-04-30 09:46: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成都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磊专题调研高新区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肯定了该院的改革试点准备工作,认为高新法院行动迅速、组织有力、方向正确,《实施方案》细致全面、科学合理、亮点突出,并就方案内容提出了详细具体的修改意见。

  周磊副院长在调研中指出,当前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把握以疑难案件为重点、以庭前准备程序和法庭调查阶段为重点、以制定规则制度为重点“三个重点”,并提出实现“五个结合”的要求。一是刑事庭审实质化与轻罪快处机制相结合。根据刑事审判的客观要求,切实做到繁简分流,疑难案件繁要繁到边,简单案件简要简到底,兼顾刑事审判的公正和效率。二是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与其他司法改革相结合。庭审实质化改革可能涉及到设置专业化合议庭、审委会制度改革以及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各方面问题,因此要将此项改革与审判权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机制等改革内容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三是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用先进的司法理论指导改革实践,同时将改革实践成果及时总结提炼为司法理论,避免空洞的理论研究和盲目的司法实践。四是创新性与合法性相结合。改革创新要以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创新内容应是对法律制度概括规定的具体细化,和未规定内容的合理探索,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五是法院自身改革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相结合。此项改革工作不是法院一家的独唱,而是各相关部门的合奏,公、检、司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至关重要,在完善法院内部改革措施的同时,必须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努力实现侦查、起诉工作围绕庭审需求而进行的最终目标。
责任编辑:廖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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