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峰同志于2011年9月从平昌县法院遴选到崇州市法院,现在崇州法院三江法庭工作。面对民事案件的琐碎,他耐心细致,兢兢业业,面对工作压力,他牺牲休息时间,忘我工作,时刻把案件的质量、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4年共收到锦旗34面,感谢信两封,拒收当事人礼金19万余元,中央电视台、《成都日报》、《成都商报》、成都电视台、《今日崇州》等新闻媒体报道了他的先进事迹,被誉为成都法院“最牛法官”、成都法官中名副其实的“锦旗哥”、“调解哥”。曾荣获:2012年度、2013年度荣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等功;2014年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等功;2014年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的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15年4月荣获四川省第七届先进个人,崇州市法院发文号召向李海峰同志学习。
勤勉敬业 克己奉公——为审判事业无私奉献
李海峰同志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任劳任怨,埋头苦干,敬业奉献,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随着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逐年上升,审判压力与日俱增,李海峰同志勇挑重担,承办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常常牺牲节假日休息时间开展调解工作,加班加点赶制法律文书,超前超额完成审判任务。他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办案,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一次繁忙的工作中,李海峰同志不慎在办公桌旁撞伤了头,顿时半边脸都肿了起来,可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即将开庭,他不顾自身的伤痛,仍然抖擞精神,庄严地坐在了审判席上,认真主持庭审,仔细核对证据材料,耐心倾听原、被告发言,努力促使双方调解,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审理结束后,李海峰同志立即被同事们送到医院输液治疗,面对从老家赶来照看的妻儿心疼和责备的眼神,他却笑着说“这点伤不算什么,我手上还有好几个案子未结,当事人等着呢,我还得回去加班”。李海峰同志就是在这点滴事迹中一直默默地塑造着人民法官勤勉敬业的精神品格。
创新方法 倾力调解——努力构建和谐司法
现在,人们对司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不仅仅只希望把官司打赢,合法权益最后得到实现才是他们的真正目标。“赢了官司输了钱”,使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法律的权威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海峰同志在案件的审理中,注重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尽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坚信调解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工作中,他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探索出了如“1+3+4 “工作法”借助“1”是定纷止争第一。“3”是指三段式定纷,“庭前找焦点,庭中找突破,庭外协调争议点”,4是指把握四个步骤,借用四种资源,运用四种方法。把握四个关键是指“获信任,听诉求,摸底线,解心结”四个。借用四种资源,“借外力,借亲友,借组织,借资源”。运用四种方法“讲法理,讲事理,讲情义,讲后果。”如在承办原告四川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争执较大,他抓住案件的关键环节和症结所在,充分利用庭前、庭中、庭后给被告耐心细致、释法析理、反复做工作,终于达成了令双方都满意由被告分期偿还原告货款92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且被告已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李海峰同志的公平正义和敬业精神被原告所感动,原告以示感谢赠送锦旗一面“公正高效,执法为民”,并向法院及他送来了感谢信,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一心为民 践行宗旨——甘当人民权益的卫士
“无情未必真法官”。李海峰同志认为当代的法官不仅需要提高审判质量,更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运用“动情、晓理、明法”三法,环环相扣、步步为营,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积极的态度关心民益,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怨,以人性化的关怀赢得民心,真心诚意地为老百姓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做一名优秀的人民忠诚卫士。李海峰同志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总是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他耐心细致接待他们,热忱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他赢得了群众的好口碑。李海峰同志常说:“公正裁判固然重要,但加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也是不可缺少的。”原告杨某诉被告张某、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12月7日,被告张某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签订后,被告徐某给付了部分房款,且自2012年12月12日起徐某对该房屋一直占有、使用至今。该案由于双方分歧大,前后历经了18次调解,李法官终于让原、被告化干戈为玉帛,长达六年之久的纠纷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始终坚定职业的操守
“奉廉可养志、信廉可育人、倡廉可聚众、举廉可生威”,这是李海峰的人生信条。他自觉以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双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准一个“死理”——不属于自己的钱坚决不要,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坚决不拿,不应该接触的人坚决远离,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10余年来审理千余起案件,接触当事人不可胜数。面对这形形色色的诱惑,他选择了临财毋苟得,在办案中始终坚持清正廉洁,忠于法律、服从法律、唯法为大。正是由于坚持廉洁自律,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李海峰同志做到了经手的千余宗案件件件公正,创造了案件“零差错”的记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
面对取得的成绩和荣誉,他很坦然,他常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办案公正,老百姓满意,就是最好的锦旗”。李海峰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他经常与百姓打交道,调的是百家怨,解的是千家结,换的是万家安,他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挥洒了自己的辛勤与汗水,收获了群众的满意与笑容,为了人民的幸福安康,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为了社会的稳定和谐,他以点点滴滴的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恪尽职守、默默奉献、清正廉洁,用真情化解社会纠纷,以实际行动构建社会和谐。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诺言,用青春和生命续写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