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暨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最高院、省高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开创全市法院立案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平主持会议。
郭彦院长强调,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认真执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工作,全市法院要围绕“争一流、塑形象”工作主基调,转变观念,严格落实,积极应对,确保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促进全市法院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关于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度,一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使命感。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二要把握精髓,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各项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准确适用法律,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新问题。早作预判,提前谋划,随时掌握并及时报告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预判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四要统筹推进,务求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实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立案登记制在全市法院顺利实施。关于执行新行政诉讼法,一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新法实施带来的机遇挑战。新行诉法的执行既是对审判执行业务水平的重大考验,也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难得机遇,对法院审判工作将带来深远影响。二要理顺关系,全方位领会新法的丰富内涵和实质。进一步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拓展学习平台,时刻关注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新法实施情况、社会舆论反应等;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总结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研究、强化专题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三要多措并举,切实抓好新法实施的重要环节。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审判效果;不断拓宽视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司法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