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市法院开展警示教育、主题教育、专项整改“三项活动”以来,全院各庭级单位、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按照党组总体安排部署,革弊立新,激浊扬清,与时俱进做好新常态下成都法院的各项工作,在全院形成了“创先争优、敬业奉献”的良好工作氛围,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三项活动”,弘扬正气、激励队伍、营造氛围,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奖励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院党组决定对以下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
一、为民一庭第八合议庭记集体三等功
二、为以下4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宋 宏 刑二庭副庭长
黄 寅 民二庭审判长
吕晓思 执行局书记员
张 波 政治部法官管理处主任科员
三、给予以下16名同志嘉奖
伍晓峰 刑一庭助理审判员
程哲渊 刑二庭助理审判员
祝颖哲 少审庭助理审判员
唐 健 民一庭审判长
魏云霞 民二庭审判员
孙文宏 民三庭审判长
李 俊 民四庭助理审判员
邱方丽 行政庭助理审判员
魏 明 立案一庭助理审判员
罗 婧 执行局助理审判员
苟文山 办公室审判员
马丽莎 研究室助理审判员
陈 伟 司行处行管科科长
付晓燕 法警支队警政科科长
苏 展 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
卿 姣 诉讼服务办公室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