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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表彰在“三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作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5-07-10 14:07:27 打印 字号: | |
  自全市法院开展警示教育、主题教育、专项整改“三项活动”以来,全院各庭级单位、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按照党组总体安排部署,革弊立新,激浊扬清,与时俱进做好新常态下成都法院的各项工作,在全院形成了“创先争优、敬业奉献”的良好工作氛围,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三项活动”,弘扬正气、激励队伍、营造氛围,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奖励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院党组决定对以下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

一、为民一庭第八合议庭记集体三等功

二、为以下4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宋 宏  刑二庭副庭长

黄 寅  民二庭审判长

吕晓思  执行局书记员

张 波  政治部法官管理处主任科员

三、给予以下16名同志嘉奖

伍晓峰  刑一庭助理审判员

程哲渊  刑二庭助理审判员

祝颖哲  少审庭助理审判员

唐 健  民一庭审判长

魏云霞  民二庭审判员

孙文宏  民三庭审判长

李 俊  民四庭助理审判员

邱方丽  行政庭助理审判员

魏 明  立案一庭助理审判员 

罗 婧  执行局助理审判员

苟文山  办公室审判员

马丽莎  研究室助理审判员

陈 伟  司行处行管科科长

付晓燕  法警支队警政科科长

苏 展  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

卿 姣  诉讼服务办公室书记员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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