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吕瑶副院长一行莅临市法院,调研指导成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法院郭彦院长、杨玉泉副院长,市法院及试点基层法院部分领导、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等参加了调研座谈会。参会人员结合《四川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围绕法官员额核定、入额方式程序,主审法官职能定位,办案人员案件质量责任划分与承担,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建议。
省法院吕瑶副院长感谢郭彦院长带领成都法院对改革工作所做的贡献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时指出:一是改革试点任务艰巨要勇于担当。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试点法院要站在全局、长远和审判事业发展的高度来承担改革试点任务,要有责任感和担当感。二是试点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各法院要在改革总方案框架原则下,结合法院和地区实际情况,努力思考和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改革举措,突出地方特色和体现地域差异。三是要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效。各试点法院要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联系,尽快启动改革调研、考察学习,有效开展各项改革举措,确保改革内容落地生根,为今后推广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市法院郭彦院长对省法院调研指导、关心支持成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表示感谢,并对全市法院承担改革任务提出要求:一是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要做好思想动员、宣传引导工作。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关涉每个人的利益和责任,试点法院要强化对改革文件和改革精神的解读宣传,高度关注和研究把握好改革思想、心态问题,充分调动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的改革积极性,提高全员参与度,形成人人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共享改革的良好氛围。二是成都中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改革,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调整完善改革领导组织机构人员,积极组织到先行试点地区的法院考察学习先进做法,认真做好人员分类管理、财物统管等改革工作基础数据调研,为承担改革工作和落实主审法官责任制培养储备大量优秀人才,把各项改革准备工作做细致做扎实,三是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要重点关注几个具体问题: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加强和整合司法巡查职能和审判管理职能,有效解决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问题,构建完善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做好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尽量考虑将信息技术人员、司法会计等专业人才纳入司法辅助人员,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大家共享改革红利;灵活调控三类人员比例,首次选任法官要注重突出以办案为主业,并充分利用五年过渡期,减少改革阵痛;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区分新老人员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研究细化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权力责任清单,建立制度对三类人员实行严格的履职情况、审判质效、司法作风的考核评价;总结前期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遇到的困境,尽快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新的审判运行机制有效有序有力地运转,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改革带来的正面效果。正确认识独立负责审判和加强监督管理的关系。不能把独立负责审判与加强监督管理对立起来,要同步研究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深化网络办案、司法同步巡查工作,探索同步、动态的静默式监督管理方式,明确主审法官责任制和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的定位和关系,通过监督管理支持保障正确的行权,发现并防止案件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加强人才培养。要遵循法官的成长规律,有意识地重视对年轻人的教育、培养、引导,采取“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多岗位锻炼、专业学习培训”等方式增加年轻法官阅历和经验,创造有利条件和平台促进年轻法官成长。做好经费保障改革。加强法院经费省级统管划拨标准调查研究,在保障干警职业保障方面,要根据“保高托低”的改革政策充分考虑干警实际收入、地区差异、当地同级单位绩效考评标准等情况,完善干警职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