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锦江法院的很多年轻人的‘妈妈’,你也可以叫我徐妈妈!”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法官徐国书向记者介绍自己。
54岁的徐国书为民二庭副庭长,通过她审结案件3000余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她曾被成都市、四川省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4年,她再次被评为“2014年成都市我最喜欢的法官”。
爱心感动当事人双方
“法官不仅要细致、严密,还要有爱心,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国家法律为审判标准,做到准确客观的判决。”这是徐国书结合自己25年法官经历总结出的工作经验。
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中,因到开庭时间后,原告一直未能出现,被告要求按自动撤诉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按自动撤诉处理的。但通过开庭前期的走访,徐国书了解到原告的丈夫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为丈夫治病,原告几乎倾家荡产,原告不可能不出庭。徐国书给被告讲明情况,获得被告理解。在等待40分钟后,原告终于到庭。原来原告为省钱从简阳坐慢车到成都,车辆晚点,故迟到。为省路费,原告连早饭都舍不得吃。徐国书当即从身上拿出50元递给原告,叫其先去吃早饭,20分钟后开庭。原告感动得泪流满面,被告也被徐国书的为民情怀所打动,最终该案得以顺利调解。“这起案件,如果我当时按自动撤诉处理,站在法律的角度来做是没有任何过错的。但站在原告的角度来说,本来家中就失去一位亲人,法官再做自动撤诉处理,对原告家庭无疑雪上加霜,这并不是法律本身所要达到的社会效果。”徐国书说。
铁面拒绝同学说情
“也有人来说情,但我都会闭口不谈。久而久之,他们便觉得我是油盐不进的人。法官,只要心中牢记法律,把握做人的准则,工作起来就会非常洒脱!”徐国书告诉记者。
在办理一起大额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是徐国书的同学。一天晚上,她接到同学的电话,希望她能站在同学情的角度适度考虑。当时她在电话中只“呵呵”了两声。最终,她在此案判决时,以事实为基础,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定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的合同款。当该案件被执行后,徐国书也被同学大肆宣传:“徐国书是个薄情的人,对同学也不关照!”
徐国书表示,明年就到退休年龄,回忆几十年的法官工作,通过自己判决的所有案子能得到当事双方的认可,虽然失去了很多,但很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