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至15日,由四川省法学会、四川省法官协会主办,市中院承办的“2015年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研讨会”在成都举行,本次研讨会旨在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全面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部署要求,总结成都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经验,展示交流改革试点成果,深化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互动共荣,夯实改革的理论深度和共识基础,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法院队伍审判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学术界和实务界专家一百余人参加会议。四川省法学会会长韩忠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等实务界专家领导出席会议;四川大学龙宗智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孙长永教授、复旦大学谢佑平教授等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应邀到会指导。研讨会上,市中院郭彦院长就成都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情况作了《激扬思想,汇聚智慧,共襄改革,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不断完善》的主题发言,详细介绍了成都法院开展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的动因、定位目标、推进情况和预期展望等。与会专家学者还观看了我市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专题视频,对我市法院率先探索开展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研讨会主要包含四个板块,与会实务界和学术界专家分别围绕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基本理论、操作程序、工作机制和配套机制等四个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并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充分肯定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必要性。与会专家均认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意义深远,这一改革不仅对法院,对公检系统的办案模式都会产生重要影响,而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正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二是应同步推进与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紧密相关的繁简分流、轻刑快处等配套机制,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同时实施破题攻坚综合工程,着力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充分认识到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艰巨性。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涉及多层面的问题和困难,要深化改革,就必须凝聚各方共识,争取党委、政法各单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各界的充分支持。
与会专家对进一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是改变侦查中心主义的固有认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要求司法人员及时转变观念,从以侦查为中心转变为以审判为中心,从案卷中心主义转变为庭审中心主义。庭审环节应对案件处理起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事实认定在法庭,举证、质证、认证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二是完善庭审调查规则和证据规则。要改善工作中的方式,加强重点举证,改善质证控制,保证辩方的质证权;要调整审判节奏,加强释明权运用,发现举证不充分的时候,应及时要求承担责任的一方补充依据,法官应引导控辩双方的证据调查,细化调查规则。同时,庭审实质化改革应实现庭审技术化,细化证据规则,区分证据能力与证明力问题,按照证据分类明确相应证据规则。三是加强控辩审三方有效参与。与会各方均认同,庭审实质化对律师辩护能力、检察人员示证能力和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均提出了很高要求,应强化庭审实质化相关专题培训,提高执业技能和办案水平。四是加快完善配套机制。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完善繁简分流和轻案快办机制,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加快流程,提高效率,努力形成难案精审、简案快办的良性格局,实现审判质效的可持续同步提升,保障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有效实施。
下一步,市中院将认真总结研讨成果,并将其及时转化运用到改革实践中去。结合转化研讨会成果就进一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下发通知,提出要求,将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纳入对基层法院的目标考核项目,同时加紧对庭审实质化要求对软件进行相应修改完善;继续争取配合支持,更加重视和加强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和律师界的横向联系和协调,形成协调工作机制;继续深化实践操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调研论证,加紧收集专家学者对我市法院庭审实质化系列操作规范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尽快下发试行;着重针对研讨会上重点关注的院庭长开庭、繁简分流、公诉人示证能力、法官释明权等问题深入研究、逐步解决;继续加强改革配套,将庭审实质化改革与案件繁简分流、轻刑快处、量刑规范化、认罪认罚案件从快从宽、审级职能优化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实现改革成效最大化。